★   热门推荐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返回上一层

房产税的前世今生,你知道吗

 日期:2017-07-21 08:08:56 人气:51

近年来,随着房价一路高歌猛进,有房的坐享房价上升带来的数字财富暴涨的满足感,没房的百姓们只能望房兴叹,攒了一年又一年的首付款始终年年达不到首付的标准。于是乎,有媒体报道了,国家应尽快出台房产税调控房价。这房产税是什么东西,有这么大的威力吗?现在就带您了解下房产税的前世今生。
房产税
  1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房产税不是还未开征,房产税存在其实已经很久了。
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并延续至今。

那既然房产税年龄都这么大了,为什么媒体还嚷嚷要开征房产税呢?
其实,目前所谓的开征,主要是针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开征房产税。
一直以来,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也就是大部分家庭自住的房产,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所以我们才一直仿若置身襁褓,感受不到房产税的存在。
所以才有那么多的房哥房嫂,手握几十套房产,却无需像美帝群众一样承担相对应的税收负担(美国的房产即使是自住的,也需要根据房产估价和对应税率缴纳房产税)。
  2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农村是排除在外的,主要也是出于帮农民减负的考虑。

征税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原值可一次扣除10%-30%后再计算缴纳,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不同地区税负可能不同。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4%计算缴纳房产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3
说了这么多,基本是基于原有的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以后改革的方向肯定会是向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下手。
这不,上海、重庆其实早在2011年就已经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征税对象: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计算依据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4、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减免条件

纳税期限: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征税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征收标准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减免条件

纳税期限: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End
正所谓“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全面开征似乎已经不远啦。

    本文网址:http://www.taxzsw.com/show.asp?id=1103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290号 版权所有: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tax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3004187号-1

    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示

     

    在线QQ

    在线留言

    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