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月过渡期发票/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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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17%/11%专票,必须在5月1日前认证吗?
答:网传“让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之后不允许抵扣”是误导。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票,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销售方开17%或11%的专票,其已经缴纳17%或11%的增值税额。
所以,取得17%或11%专票,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02 2、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5月1日后销售,还能适用16%税率吗?
答:自5月1日起,所有适用17%都调整为16%,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6%税率。销售方开17%,其已经缴纳17%的增值税额,没有“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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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月、5月间的销售,怎么确定税率?
答:如果含税价不变的话,相当于5月1日开始货物涨了一点点价,购买方如果将其销售的话,税率也是16%,价格也会涨一点点。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就适用17%,发生时间在5月,就适用16%。
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这取决于收到货款时间、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开发票时间,哪个时间点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双方会计参与进来,把税率定下来,业务端的价格谈判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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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5月1日后,需补开具发票,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且本身已经按照17%申报过了增值税,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7%/11%税率申报。
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涉及比对无法通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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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 11%的发票,在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货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按什么税率开具?
答:在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上述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供应商收到退回发票后,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7,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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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按17%/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后续有新公告文件,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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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购买方可让供应商提前开票,销售方不可拖延开票
同样的含税价格,取得17%的专票会比16%划算,如果你足够强势,可以让销售方提前给你开票。但相反,销售方再强势,也不能不按纳税义务时间开票,别想着现在的票都拖到5月1日后开具再申报,一切都得严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来。
所以,购销双方应该协商好,互利共赢,平稳过渡,尤其双方会计必须参与其中,业务端的价格谈判才有意义。
一般纳税人要转小规模吗? 财税〔2018〕33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政策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简易计税,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算,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
案例:一个公司的现状 我公司是2017年下半年成立的,主要做电脑组装,收购旧电脑或者电脑配件,然后组装成配置高的二手电脑,销售给一些公司办公用。销售情况相当不错,但是客户主要是以公司为主,需要开具发票,不到半年销售额就接近100万元,已经超了现有小规模的标准,目前增值税税负高达近17%,几乎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 目前境况: 1、利润不如交税多; 2、由于增值税税负率偏高出现异常,经常税局预警; 3、按照目前税务政策,想转回小规模又没法转回; 4、我公司的客户群也大部分属于小规模,不需要进项抵扣; 5、今年我们想再注册了2个同样经营范围的小规模; 6、今年我们想注销掉这个一般纳税人,要不税负太高了! 7、有的时候我们都想去买票抵扣,但是立刻打消了这种愚蠢的想法! 政策来了,一般纳税人允许转为小规模了! 我准备五一放假回来,就做以下事情: 1、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不用担心增值税税负偏高预警的风险了; 3、不用再考虑注册了2个同样经营范围的小规模了; 4、下一步好好运营规范好目前的这个电脑公司就可以了。
存在分类,就存在选择,除了达到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外,新政也让纳税人有了一些思考和选择。
没达到标准,但希望公司做大,以后可以在招标和合作时有优势,想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和一些大企业合作,对方会要求你提供专票,虽然小规模也可以代开,但是有时候别人就是感觉吃亏了(虽然不含税都是一样的)。
没达到标准,但是公司购进原材料都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而且公司毛利本身低,如果测算按照一般纳税人来算增值税,实际税负(实际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完全可能小于3%,这种情况下也会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行业长期超过3%,那么这类企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更多愿意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有些企业因行业特殊,经营成本中本身就有很多无法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如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的行业,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也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些行业上游供应商基本是个人。个人只能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但是企业对外就要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这类企业也会情愿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到底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这个是一个综合考虑的问题。
转小规模,需特别注意 1、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这类纳税人,请根据自己情况尽快筹划,看是否需要申请转回成为小规模。
2、没有达到标准的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否能转?按照文件来看应该不可以的,如果都可以自由转换,也会导致混乱。
3、不是说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你不用抵扣进项税,就不需要发票了。很多纳税人就是这种思维,说打白条可以节约成本,但是你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这可是25%,没有发票这块损失更大。
4、可能还有企业达到标准,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你可以采取一定的筹划措施,比如成立多家公司分散经营等来筹划业务。但是,隐匿收入肯定是不可取的。
5、不要被强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觉得进项税少又去买发票抵扣进项税,现在能暂时顺利抵扣掉的发票,基本都是真票虚开,这种都会秋后算账的,得不偿失。
6、不要觉得小规模就失去了开专票的权利,目前小规模需要专票主要是去税务局代开,下图的行业可以申请自行开具专票,和客户合作也可以开专票,但是由于税率不同,那么在报价上需要考虑,才能获得价格优势。
会计要多了解和熟悉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及时了解和熟悉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议,也能在风险把控上更加准确。
最后的最后,讲真,以目前政策变化的节奏,我们会计人要做的就是要把理论学习到位,把增值税原理学习到位,万变不离其宗嘛。开票系统怎么调整、申报表怎么调整,那都不是大问题,它再怎么变也不会脱离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