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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后退货作废如何开票、未开票补开、补开发票三问

 日期:2018-04-12 08:38:10 人气:45

三个问题

1.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5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7%/11%税率申报。

2. 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11%的发票,在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

答:在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3. 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7%/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申明:参考13%减并税率为11%的各地税务机关实务操作,如出新总局公告或者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

江苏国税减并税率答疑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4、农产品批发单位6月份销售一批农产品,该单位违规操作当时没有开具发票,在申报时按照13%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7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开具13%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3%税率申报。

5、2017年6月份某单位销售农产品,隔月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在7月份需要红冲发票,开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对于发票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发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

答: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依然按照13%税率开具红字。对于发票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发票,税率仍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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