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推荐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返回上一层

山东省政府:调整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日期:2019-01-03 08:59:19 人气:48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网址:http://www.taxzsw.com/show.asp?id=1858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290号 版权所有: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tax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3004187号-1

    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示

     

    在线QQ

    在线留言

    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