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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日期:2019-01-26 10:07:31 人气:34

子女教育篇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呢?我们将陆续为您进行分类解答,今天为您介绍的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留存资料?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11.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答: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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