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教授是某学校的特聘教授,取得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举报发票违法行为而取得的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了宣传产品进行抽奖活动,中奖者按照什么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取得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给予的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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