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推荐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返回上一层

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日期:2022-10-09 22:09:02 人气:29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本文网址:http://www.taxzsw.com/show.asp?id=3460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290号 版权所有: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tax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3004187号-1

    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示

     

    在线QQ

    在线留言

    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