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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一次性扣除?

 日期:2023-12-11 14:06:38 人气:26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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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是对此前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两项公告的延续,主要变化点在政策执行期限上,前两项公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执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而今年新出台的这项政策将执行日期延续到了2027年12月31日。

那么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企业该如何享受呢?享受此政策的企业在申报时又该怎么操作呢?本期申税小微重点带领大家梳理一下政策中提到的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一次性扣除。



01/ 政策内容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02/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03/ 如何享受此政策?

一句话概括就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04/ 申报时如何填报?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

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①),填写“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


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②)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2.年度申报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关栏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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