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税政策
(一)基本政策
1.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附注:单位给个人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
符合规定的人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取得税优识别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1.什么是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购买税优商业保险产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2.限制性规定: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因此,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三)政策适用人群
1.具体范围: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 。
(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3)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4)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例】李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但李某2018年炒股收入1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例】张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2018年取得房租收入3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例】赵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2018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2.具体扣除标准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和按月自行申报时,月度保费大于200元的,填写200元;月度保费小于200元的,按月度保费填写。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申报时,年度保费金额大于2400元的,填写2400元;年度保费小于2400元的,按实际年度保费填写。
【例】李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例】王某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18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税前扣除1800元(平均每月150元/月)。
(四)政策具体操作
1.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纳税人自行购买保险产品
(1)个人直接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取得税优识别码后,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信息。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为其进行税前扣除,不能拒绝个人税前扣除的合理要求。
(2)连续性劳务报酬纳税人是指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又在单位连续性工作、有购买健康险意愿的个人。在判定上,要看该个人是否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典型人群: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
(3)扣缴义务人在扣除时,应在每月200元限额以内据实从个人应税收入中减去月保费支出。
对一次趸交一年保费的,分摊在各个月份,按月扣除。
【例】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月183元) ,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183元。
【例】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800元(平均每月233元),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200元。
(4)未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可以“补救”
【例】李四2017年7月1日购买一份商业健康险,支出2400元。由于李四疏忽,2017年11月5日将保单提供给单位。为保证纳税人享受政策,11月份可以让纳税人一次性扣除800元,之后每月扣除200元。(以上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中纳税人学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培训》(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任宇)视频)
2.单位统一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将单位为每一参保员工负担的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3.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纳税人的扣缴申报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4.个体工商户
(1)查账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3)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享受优惠的流程与企事业单位一样。
5.个体工商户购险的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相关问题
1.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2. 个人当月既发放工资薪金,又发放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还购买了带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该商业健康险可以自行选择在当月工资薪金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00元/月,且不得重复扣除。(选择不一样缴纳个税不一样)
3.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4.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二、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