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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关于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开信

 日期:2016-04-30 21:29:05 人气:15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现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三)我省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为:https://fpdk.sd-n-tax.gov.cn。


  二、纳税信用A、B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方式及查询渠道


  我们将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山东省国税局门户网站纳税信用公布栏、所在地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纳税信用公布栏等发布2015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您可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也可以登录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系统会自动显示您的纳税信用级别。


  三、取消认证的主要操作流程


  属于取消认证范围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每月只能进行一次信息确认,如未确认系统将于月底时自动确认。纳税人可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操作手册,学习使用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认证确认的操作方法。


  增值税发票查询确认方式分为逐票勾选和批量勾选两种方式:


  (一)逐票勾选。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进项发票清单,根据需要逐票勾选次月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发票,并保存。


  (二)批量勾选。通过设置条件筛选需要下载的发票,下载生成名称为“纳税人识别号+随机数”的EXECL文件。将下载文件中需要次月申报抵扣发票的“是否勾选”列改为“是”,保存并上传后即可实现批量勾选处理。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是税务机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及时、准确维护您的档案信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使取消认证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山东省国税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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